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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736 书名: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作者: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4-30 入库时间:2007-4-21 图书内容简介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规、辅导用书现已出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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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版说明 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 的变化,我们对《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6年修订版)》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删少量知识 点,对相关章节及内容作了修订。在此,向参与本套用书编写、修订工作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本书疏漏或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法律出版社 2007年4月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代序言)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附则里做出了一 条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 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 门负责实施。”同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修正案亦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上述三法的修改并通过。 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一致认 为这一制度的确立是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里程 碑的意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职业新的统一准入标准。作为保 障我国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其确立并实施是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不仅为建设我国高素质的司法队 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对于推进我国司法制度 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和进步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因 此,我认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 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于2002年1月1曰起施行,以三法为依据建立 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也随之付诸实施。根据法律关于“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 规定和授权,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部迅速组织力量启动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 组织实施工作,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地完成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政策研究论证、总体方案设 计、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建设、机构建设以及筹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等一系列工作。 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精心准备,2002年3月30、31日,首届国家司法考试 在全国统一举行。全国共有36万多人报名,31万多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全国共设置了 317个考区、418个考点、12860个考场,动用考试工作人员4万余人。根据司法部确定的合格 分数线(总分240分,放宽地区235分),约24800多人通过考试,合格率约为7%。考试期间, 因考试违纪有500多人分别受到警告、取消单科成绩、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两年内不得参加考 试的处理。截至2002年11月,全国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者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部发 放完毕,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顺利结束。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后举行的首次考试。从考试 之后各方面的反映来看,应该说是顺利的、成功的,社会各界给予了很高评价。我认为其中最 值得肯定的有两点: 首先,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的成功举办,为建立、实施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开了一个 好头,标志着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已经成功付诸实施。在此之前,我国对于法律职业人 员的准入实行的是分别考试制度,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的选任、选拔由法院系统、检察院系 统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织考试,三种考试性质不同,门槛不一,三种资格不通用,三种职业也 互不流动,这种选拔法律职业人员的制度存在缺陷。正因如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 才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一致公认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最重要 的成果之一。在首届司法考试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司法部紧紧围绕推进司法改革这个重点, 严格把握司法考试的职业性、资格性和权威性这一定位,努力实现选拔高素质、精英化法律职 业人员这一宗旨,进行制度框架设计:诸如考试的名称表述;考试的性质、目标、效力、方式、方 法;考试组织管理体制等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三种考试的整合、对报名学历条件的掌 握、对合格分数线和录取名额的划定等,都坚持了高起点和高水准。从考试的结果看,36万考 生通过考试的只有2.4万多人,录取率为7%。对此,社会各界是普遍认同的,认为国家司法 考试就应该是这样的。同时,也认为首届考试的成功举办,为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 施开好了头,起好了步。 其次,首届司法考试的成功举办,不仅为今后组织实施好考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 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 顺利实施,司法部提出了将国家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四最”目 标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四严”要求。为此, 从筹备阶段到实施阶段,大力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经过一系列调研论证,两院一部共同制定 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这是组织实施司法考试的基本规范。同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与 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报名管理、命题准则、考务组织、评卷工作、违纪行为 处理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使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个较完整 的体系。现在看,首届考试以“四严”保“四最”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规章 制度、成功做法,不仅为今后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国家统一司法 考试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虽然首届司法考试的成功举行,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但是作为国家 司法考试的实施部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才刚 刚建立,尚处于初创阶段,我们在认识和组织实施考试方面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在理论研 究方面,对于司法考试的整体框架设计还来不及深入研究,缺乏较为成熟的理论支撑。在制度 建设方面,对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定位与组成,考试的性质、目标、效力,考试的实施与 管理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深认识。在考试模式选择方面,首届司法考试为保证制度的稳 定。实现平衡过渡,基本沿袭了原律师资格考试的模式。因此,客观地讲,首届国家司法考试还 是一次过渡性、衔接性的考试。为了促进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部在首次考试结 束之后,即着手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论证,包括:广泛听取 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总结首届考试的经验和不足,考察、收集并研究国外考试制度的相关做法 和情况。开展课题研究等。 经过一个阶段的研究。我们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提出了我国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发展设想、 阶段目标和实现途径。我们认识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与法学教育相衔接的,适应 法律职业需要并与法律职业部门录用制度相配套的,选拔、培养、任用合格法律职业人员的制 度。从司法考试的这一基本定位出发,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其目的不仅仅是考 试制度本身,或为考试而考试,其最终目标应当是,国家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和措施,选拔、 培养、任用一批具有共同法律观念、共同法律意识、共同职业道德和共同专业素养的高素质的 司法人员队伍和律师队伍,进而从制度上、根本上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司法公 正,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因此,要实现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长远目标,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 必须将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定位于一个制度体系、系统工程上,纳入到国家法律职业 者选拔、培养制度体系中来加以考虑,并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依据入手,深入研究 其定位、目标及制度组成,分析司法考试的性质、功能、效力,解决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法律 职业的关系,在比较、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考试模式,建立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 度相衔接的统一的职前培训(研修)制度、选拔录用制度、职业交流制度及考试组织实施机构 的调控和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选拔、培养、任用、管理相配套的完善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 系和实施体系。同时,从实际出发,提出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有计 划、有步骤加以健全和完善。在条件成熟时,将国家司法考试的实践经验、成功做法通过立法 确认下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的设想是,针对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目前所处的阶段和我们所具备的条件,司 法部将对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和逐步的调整。对于今后的国家司法考 试,我们在方案的总体设计上,要以逐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根本出发点,以 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为目标,兼顾创新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在考试目标上,要注重对 应试人员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查,突出国家司法考试在选拔优秀法律后备人才方面的需求和 权威性;在考试内容上,适应各用人部门对特定法律职业后备人才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强调对 应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查力度,增加以能力考查为目标的考试内容;在考试方式上,适应 考试目标和考试内容变化,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考试的次数和考试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克服一次考试的弊端和局限性,实行一次考试多个阶段或多次考试;在实施和管理上,继续从 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大局的高度,从推进司法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重要意义 和深远影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总之,我们的目标和发展方向是,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建立起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为世界 所公认的健全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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